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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能否提交精神损害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0

导读:

劳动争议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一般处理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而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才可以主张。一般而言,劳动仲裁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当事人如果认为存在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一、劳动争议中能否提交精神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一般不能提交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精神损害达到赔偿的标准,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而劳动纠纷一般不涉及人身侵权损害,因此劳动纠纷一般不能提精神损害赔偿。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提醒您,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为: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决。

  三、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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