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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作者:马菊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6 浏览量:0

       准备离婚时,很多人弄不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哪里的法院起诉,特别在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当代社会,为帮助疑惑中的您理清思路,先向大家介绍两个和法院管辖权相关的法律概念:

       一、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和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通俗地讲,就是解决向基层法院还是向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起诉的问题;

       二、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地讲,就是解决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的问题。

       弄清了以上两个法律概念,现将确认法院管辖的规定详细陈述如下:

       首先、从级别管辖上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案件通常由其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从地域管辖上讲,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最后、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对普通公民离婚法院管辖的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复杂离婚问题欢迎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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