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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父债子偿。父母死亡,其生前所欠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作者:马菊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6 浏览量:0

       首先、古人所称“父债子偿”的意思是,父亲生前的债务应由子女负责偿还。这一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着深厚的影响,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然而,从现代法律的角度来看,“父债子偿”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被视为独立的个体,各自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现代文明社会,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且看以下分析: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遗产的:

       1、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被继承人死亡时无遗产的:

       1、继承人无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法定义务。

       2、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清偿有效。

      可见,作为债权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债权,以免让债务人合法免除了债务。

      以上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欢迎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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