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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交了定金,无法履约还能要求退还吗?

作者:马菊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6 浏览量:0

实践中,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大家早已习以为常,但往往在冲动交付完定金后又后悔,那么冲动之下交付的定金还能要回吗,这就需要深入了解定金的概念、性质及其法律意义。

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效力。

二、定金合同的性质: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四、合同履行后定金的性质转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五、一方违约时定金的返还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六:定金与违约金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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