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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满二年,感情已破裂?

作者:马菊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0

       夫妻感情不和是指夫妻之间在情感上出现了分歧、矛盾、冷漠、疏远等现象,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不和谐,甚至出现感情危机。

       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1. 性格不合:夫妻之间的性格差异可能会引发矛盾和冲突。

  2. 家庭琐事:家庭琐事是夫妻之间最容易引起矛盾的话题之一。例如,如何分配家务、如何教育孩子、如何安排家庭开支等,都可能引发夫妻之间的分歧和争吵。

  3. 外部压力:外部压力也是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一个原因。例如,经济困难、工作压力、家庭问题等都可能使夫妻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

       感情不和的表现也多种多样,例如:

  1. 沟通减少:夫妻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不愿意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或者在沟通时缺乏耐心和理解。

  2. 冷漠和疏远:夫妻之间变得冷漠和疏远,缺乏关心和支持,不愿意互相陪伴和分享生活中的点滴。

  3. 经常吵架:夫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和冲突,互相攻击、指责、伤害对方,导致感情受到严重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可能是一个必要的选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二年并不容易,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的收集和证明的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一般来说,以下几种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二年:

  1. 居住证明:如果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地方居住,可以提供各自的居住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物业证明等。

  2. 居住证或暂住证:如果一方到外地工作或生活,一般会办理居住证,这类证据是政府部门出具的,所以有较高的证明力。

  3. 分居协议:如果双方感情不好,可以签署分居协议,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证明双方存在分居的事实。

  4. 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分居期间一方到新的地方居住,新的地方居委会和村委会对你的情况比较了解,也可以让村委会和居委会给你出示证据。

  5. 证人证言:如果夫妻双方的朋友、家人或其他人在场见证了夫妻之间的争吵、争执或其他不愉快的事件,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这些证言可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这些人中肯定有人对你分居的事实知情,你可以争取他们到法庭上为你进行证明。

  6. 通讯记录: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没有联系或者很少联系,可以提供相关的通讯记录,如电话账单、短信记录等。如果夫妻之间经常发生电话纠纷或互相不接电话的情况,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明感情不和的间接证据。这些记录可以显示夫妻之间的通话时间和时长,以及是否经常出现纠纷或中断通话的情况。如果双方通常是通过远程通信保持联系的,即可证据分居的事实。

  7. 社交媒体记录: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如果夫妻双方在交谈中谈到可以分居的事情,对方承认分居的事实以及分居的时间,那这样的谈话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分居的证据。

  8. 医疗证明文件:若一方在异地住院,另一方从未关心、照顾、看望过,可以证据双方分居事实。

  9. 照片和视频证据:如果夫妻之间发生过身体冲突或暴力事件,照片和视频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清楚地显示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或受伤情况,证据双方感情不和。

  10. 因家庭矛盾或暴力事件进行的报警记录,可以有效证明双方分居期间感情不和。

  11. 财产和财务状况: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或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例如财产被转移或隐藏,或者存在不合理的开支或债务,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期间感情不和的间接证据。

  12. 心理医生诊断。如果夫妻双方都曾经接受过心理医生的治疗,并且诊断结果为感情不和或存在心理问题,这些诊断结果可以作为证明感情问题的辅助证据等等

      分居离婚的关键要点:

      1. 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且是连续的。分居必须是持续性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   应从再次分居的次日起重新计算。只有连续不间断的分居两年以上,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才有可能判决

准予离婚。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比如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更不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

       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超过二年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但是如果双方仅仅是不愿意在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不各的话则不能支持诉求。因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要求因感情不和而导致长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

       以上分析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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