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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时自愿“让出房产,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
作者:马菊镁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量:0
导语:夫或妻婚内出轨后与另一方协议离婚,选择”让出房产,净身出户“的越来越多,将夫妻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对方或儿女10年后又反悔,诉至法院要求追回,法院如何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首先、从诉讼时效上来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即这类案件10年后才主张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并不过诉讼时效;
其次、从离婚协议的效力上来分析:
离婚协议,系男女双方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人身和财产问题作出的概括性解决方案,是双方为换取同意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其他条款构成统一的整体。
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另一方或子女房产或其他共同财产的,通常与其他条款彼此互为前提与条件,一旦登记离婚条件达成,若没有法定无效事由,承诺就生效。该约定一旦生效,亦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不能适用普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也即”让出房产,净身出户“的约定不得反悔!
最后、提醒大家,签订离婚协议是一件慎重的事情,一定要考虑周全,避免一时冲动,事后后悔。
事后反悔不仅违反《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对这种反悔行为也将持否定态度。
另外,提醒大家,离婚协议一旦签订成功,办理完离婚手续,对相关财产的分割应尽快处理,该过户的要尽快过户,以免时隔多日再发生新的纠纷和矛盾,产生新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