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马菊镁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能获得赔偿吗?

作者:马菊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0

首先、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职工只要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单位是否缴纳工伤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社保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已经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再次、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马菊镁律师

马菊镁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136-0164-038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