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菊镁律师
136-0164-0389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13101*********585
935314451@qq.com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05室(徐家汇天主教堂、东方商厦旁,地铁1号、9号线、11号线至徐家汇站8号出口可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关于支付工资您该了解的法律问题简述
作者:马菊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5 浏览量:0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企业必须以法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作,下面就工资支付法律常识简要分析如下:
一、工资支付主要包括:
1、工资支付项目;
2、工资支付水平;
3、工资支付形式;
4、工资支付对象;
5、工资支付时间;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二、工资支付的方式:
1、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工资的支付时间: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关于克扣员工工资:
除法定事由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法定事由如下: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是对工资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的简要分析,更多法律问题法律快车推荐您咨询马菊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