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军律师

董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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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能保证公司的资本充实呢?

来源:董洁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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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什么是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呢?

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又称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说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不能抽回出资,并确保为公司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具体到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那么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最高法《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抽逃出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根据该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现金以外的出资负连带补缴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足的出资负连带补缴责任,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人格发行股份,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其股权或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进行限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出资,但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同时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双重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非货财产出资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后折合为股份,其作价金额不得超公司注册资本的70%。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股东如何避免不实出资呢?以专利出资为例,股东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需要考虑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否经过了撤销、无效及异议程序,且异议已被宣布不能成立。如果已经经过了撤销、无效及异议程序,并且异议已被宣布不能成立,则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的效力可靠性就较高,因此同等条件下其被评估出来的价值也应该高些。

其次,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是何种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其效力一般不如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所以在评估的时候需要区分看待,不能一概而论。

再次,专利属于基本专利还是从属专利也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从属专利的实施需要经过基本专利权利人的许可,从属专利的权利人也无权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这样在对从属专利进行价值评估时,就要特别注意切不可将基本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一同评估到从属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上,当然这里的从属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时,质押人应将此种情况如实告知专利权质押权人,否则日后需要实现质权时,对于新的受让人来说他获得的专利也是有“缺陷”的专利。

在考虑以上情节后,权利人是否按时交纳了专利权年费。因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漏缴专利权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被撤销。虽然法律规定有恢复程序,但是很麻烦,且有不能恢复的风险存在。因此,如果评估一项存在漏缴专利权年费的专利权,同等条件下价值就要低些。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权保护期还有多少年?根据《专利权法》的规定,发明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均不可延展,所以所剩保护期的长短对专利权价值评估至关重要。剩余保护期越长,价值评估越高,剩余的保护期越短,价值评估越低。

作为专利质押标的的专利的许可状况对专利价值评估的影响。有否被牵扯到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属诉讼及专利行政诉讼等专利纠纷当中。都无形中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因此,在对涉及专利权纠纷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时,同等条件下其价值就要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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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董洁军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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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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