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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有何不同?

来源: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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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案件管辖不同

仲裁: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起诉: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

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仲裁: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诉讼: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仲裁: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法院: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诉讼: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监督程序不同

仲裁: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法院: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在一定情况下,争议解决的途径法律有具体的规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

明,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

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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