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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买卖货物,买受人法院可以管辖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量:0

网购双方当事人就买卖的物品订立了买卖合同,若卖家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与买家支付的货款不对等,协商无果的,买家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货物没有履行,若无约定,属于电子传输类交付的,则买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比如通过快递物流交付,则可以向快递签收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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