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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房定金是否可以不退还

来源:陈亚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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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购房定金是否可以不退还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纠纷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违约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1.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定金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2.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3.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法律快车提醒您,定金是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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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亚
  • 执业律所: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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