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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踪了能离婚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量:0

如果配偶失踪了,另一方仍然可以提出离婚。在我国,如果一方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失踪的人,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送达期限届满后,失踪方仍未收到传票,也将视为已经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失踪方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

  此外,如果失踪方已经失踪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其婚姻关系可以自行终止。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配偶失踪办理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如果配偶失踪,办理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因为这种情况下,往往涉及到失踪方的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常规的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因此,法律规定对于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可以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等待冷静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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