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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何区别和联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0

抚养权主要涉及到对孩子的物质生活照顾,包括提供食宿、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而监护权则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抚养权的内容,还涵盖了对孩子的精神关怀、教育指导、生活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监护人有权决定孩子的居住地、学校选择、医疗决策等重大事项。简单来说,抚养权主要是对孩子的物质生活负责,监护权是对孩子全面生活的管理和引导。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而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至一千一百一十条则详细规定了监护权的相关内容,强调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何探视权?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这是基于儿童权益保护和亲子关系维系的考虑。探视权是指非抚养权方有权定期或在特定时间看望、接触子女,以保持亲子关系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保障了非抚养权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系,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非抚养权父母的探视权,并强调了抚养权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就探视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裁决。如果探视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但一旦不利情况消除,应恢复探望权。

抚养权和监护权在法律上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确保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抚养权侧重于生活保障,监护权则更注重全面的关怀和引导。在处理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定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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