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成都律师 > 周清智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具体材料来支持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0

一、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具体材料来支持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

劳动仲裁院的仲裁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间是45天,最长是60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

劳动仲裁案件视为撤诉还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仲裁案件视为撤诉可以再次起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134-0841-264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