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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强奸能构成强奸罪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0

虽然女性是遭受性骚扰和性侵害的主要受害群体,但现实生活中男性受到性侵害的恶性案件也并不少见。当男性遭受性侵时,犯罪嫌疑人能否被判处强奸罪?受害人又能寻求怎样的法律救济途径?我们将对此展开探讨。

首先,奸淫男性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条法律明确规定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女性和女性的性自主权利,并不包括男性。

当男性遭受性侵害时,如果造成严重的身体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对方可能构成《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未造成严重身体健康损害,可能构成《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罪、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以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其中,强制猥亵罪是现有刑法条文对男性性权利所进行的最直接的规范和保护。其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他人”即将男性包括在内。但强制猥亵罪及相关罪名均未从根本触及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其保护程度远未达到强奸罪的保护程度。

其次,当男性遭受性侵害时,可以寻求什么救济呢?

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如精液精斑、身体伤痕等,立刻报警求助,在警察的帮助下进行留证检查,等待公安机关立案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一刑事途径是最具有威慑力和保护力的救济途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也可以对男性性权利予以一定保护,但这种保护极为有限,因为该规定对有关犯罪主体或施暴者多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仅停留于行政处罚层面,不能如刑法一般起到有效的震慑和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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