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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0

一、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均等的原则;

2、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原则;

4、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的原则;

5、其他原则。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赠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法律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2、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继承人继承,次批次继承人不能参与。若并无首批次继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继承人参与。在遗产继承这一部分,如果死者在世时在遗嘱中对继承人和继承顺序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继承遗嘱时就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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