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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掘进工程承包合同

作者:张川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0

煤矿矿井掘进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鉴于:

甲方在XXXX有限公司处承包了梁北煤矿矿井掘进工程,现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该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特就该工程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XXXX煤矿矿井掘进工程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期限直至本合同约定项目施工完毕为止。

    三、工程要求

1.乙方为甲方掘进的矿井为半圆拱型,具体规格为:宽为4.9米,高为4.1米。

2.支护要求:锚杆长度为2.6米-3米(要求挂网片);水沟规格为,40cm×40cm。

    四、工程承包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劳务总承包。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承包费按每米   元计算,总承包费用约为    元(具体以实际完工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协议约定工程款于每月按照乙方实际掘进进度支付。实际掘进进度由甲乙双方共同于每月月底进行收尺(丈量),甲方于下月 5 日前支付上月工程款,以此类推。

    七、安全施工与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于实际施工后,放炮数达5次以后,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与质量保证金 50000 元,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接收后两个月内全部退还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环境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当地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等协调工作。

    5.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煤矿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乙方人员由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超过5天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超过一个半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按月息两分计息。

3. 乙方完工后如经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 如双方发生争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

1.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乙方加固锚绳的,加固锚绳的由甲方另外支付劳务费用。

2.除乙方提供本项目劳务人员外,杂工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需诉讼时,由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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