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
一、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
外地离婚手续:
1.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外地离婚证件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
2.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二、外地离婚在什么法院起诉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可能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么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劳动教养或者在监狱服刑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由原告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夫妻属于军人的话,则诉讼离婚情况就更为特殊一些了。军人在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情况而定的,有如下2点:
(1)不是军人身份的对不是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起诉离婚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起诉离婚一方的住所地或者被起诉离婚一方的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任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起诉离婚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醒您,要起诉离婚要携带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即可。
三、起诉离婚要本人去法院吗
提醒您,起诉离婚必须本人去,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