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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代购走私犯罪一般会判多久?
作者:赵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量:0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 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曾因套代购走私被海关作行政处罚处理后,即使第三次的偷逃应缴税额不足十万元,仍会被认定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