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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代购走私犯罪?
作者:赵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量:0
所谓的“套购”,是指以销售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品的行为;所谓的“代购”,是指用自己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帮别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套购”行为由于违反了离岛免税购物“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一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而“代购”行为则不然。代购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情形,本人不以转销牟利为目的,为亲朋好友代为购买,或者本人购买后送给亲朋好友。这种情形并不违法,如果超过免税购物额度,在免税店购买时补缴了关税及其他税费就可以正常离岛。第二种情形,以转售牟利为目的,利用本人的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与前面的“套购”行为一样,这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详言之,法律禁止的是以下这三种情形:第一种,有偿代购。即有偿出借个人离岛免税额度,为“套代购”团伙购买、运输离岛免税品的行为;或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后在境内转售牟利的。第二种,组织代购。即组织“水客”进行“套代购”,该类行为是套代购行为的高级形态,组织性较强。第三种,中介行为。即为“套代购”团伙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