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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期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陈江山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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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期限有哪些规定

  如果是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申请期限为10天。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起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受害人身份证、被抚养人户籍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发票、病历本、检查检验报告;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伤残鉴定报告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交通事故理赔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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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江山
  • 执业律所: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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