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嘉律师

戴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怎么样才可以离婚

来源:戴嘉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1
人浏览

 一、怎么样才可以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告知进入三十日冷静期。

  6.冷静期后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当事人双方需均在场。

  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请求离婚; 小孩的抚养问题; 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离婚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戴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戴嘉律师咨询。
戴嘉律师
戴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89人好评:1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母爱路52-b号开源珑城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戴嘉
  • 执业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84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母爱路52-b号开源珑城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