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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离婚后怎么处理

来源:纪蓉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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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返还聘礼,法定情形包括有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为并未共同生活等。

  一、聘礼离婚后怎么处理

  离婚后,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聘礼,离婚聘礼需要返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

  第三种是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当前生活。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后彩礼的性质:彩礼一般会视为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夫妻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彩礼的认定标准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1.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对借订立婚约索要财物、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主,在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

  2.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对财物进行易耗和耐损鉴别,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的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而对于衣服、化妆品、烟、酒、食物等易耗的消费品,其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

  3.对财物的数额进行判断。对于在婚约中约定的大笔财物,若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交付的,应当考虑予以返还。而对于男、女双方带有赠与性质的见面礼、平时交往互赠的礼物数额较小的,可以不考虑在返还的财产范围内。

  4.对给付后彩礼的用途进行查明。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法院审理时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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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纪蓉蓉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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