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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女方还要承担吗

来源:纪蓉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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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还要承担,要根据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确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的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还要承担,要根据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确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的责任。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女方还要承担吗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还要承担,主要看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还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不需要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就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债务关系的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认定夫妻债务关系,即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有一方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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