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权律师

梁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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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可以撤销吗

来源:梁国权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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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不可以撤销吗

  签了离婚协议的,若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其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将其离婚协议书备案了,因此一般不得撤销该离婚协议书。但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确认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有权主张撤销该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具体怎么签订

  提醒您,离婚协议具体的签订是男女双方先在协议书上写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其次写清楚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同时协议书还要表明男女双方有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完成协议书的签订。


  三、离婚协议能不能公证

  离婚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不过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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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国权
  • 执业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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