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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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量:0
导读:
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的区别在于二者适用的时间,受理机关以及处理的情况不同。根据司法实践可知,不予批捕的情况则包括了预备犯、中止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等。
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的区别是适用时间不同、受理机关不同、处理情况不同等,对于做出批捕决定的司法机关是公安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而批捕逮捕的司法机关是检察机关,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