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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离婚时装修的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陈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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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出的,我出了17万装修款,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离婚时装修的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一般来说离婚时对于装修款有以下几种处理思路:

1.婚前购买并且婚后没有变更产权登记,那么房子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出资装修的部分,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原装修款项、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等因素进行评估。

2.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变更了产权登记,或者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扩建,那么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份额共有,女方可以根据自己或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贡献,分得相应的份额。

3.如果房子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出资装修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由于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并且没有变更产权登记,那么女方出资装修的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同时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因此除装修价值外,女方还可要求男方支付女方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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