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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

来源:王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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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在生活实践当中,如果驾驶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情形之一的话,会被依法记12分。


  一、交通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

  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

  驾驶员已经肇事逃逸的一般可以拘留十五日以下,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和处罚金,以及终生禁驾。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而且所处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法律快车提醒您,但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就会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肇事逃逸处理期限是多长

  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要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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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刚
  • 执业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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