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长春律师 > 张田超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案件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者:张田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量: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婚姻基础。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婚前感情基础不好”成为原告要求离婚的主要理由:要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是相识时间长短;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还是以金钱等条件为目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还是一时冲动或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结合的等等。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好,婚后感情比较深厚,即使产生了矛盾,也能够和好如初。反之,婚前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后,很难愈合。

 

2、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结婚以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这期间不仅仅包含了男女双方的感情,还包括了对小孩、家庭的感情,因此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其次看是否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再看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另外,还要从双方的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指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实践中,离婚的原因千差万别、非常复杂。离婚原因是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因此,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经营家庭生活的意愿。二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5、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和好的意愿和条件。虽然双方已经诉至法院,但是通过寻找到双方矛盾所在,对症下药,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去帮助双方恢复感情、愈合裂痕,双方能够重归于好。如果一方没有和好的意愿且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让双方重归于好,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张田超律师

张田超律师

服务地区: 吉林

服务时间:08:3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155-4366-006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