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人觉得借出去的钱只要手握借条什么时候都可以要回来,可是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1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借到原告人民币现金40000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被告在借据上予以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3月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庭审中,被告辩称:一、已经偿还完借款,只是忘了要回借据;二、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借据”,出具时间为2002年1月31日,载明“使用期一年”,明确了债务偿还期限,即2003年1月31日,但原告在直至本案起诉前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在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下,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以案说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原因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且被告以时效抗辩。案涉借款发生于2002年1月31日,明确借期一年,即2003年1月31日借款到期,从到期还款之日起,三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于2022年才向被告主张权利,其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即使被告确未还款,原告主张权利也已过诉讼时效,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没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建议您尽快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您通过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发律师函给对方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以延长诉讼时效,这样在诉讼中才能处于有利地位,才能尽快追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