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相珍律师

韩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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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时该怎么办?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韩相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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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

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①申请人是受害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②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比如报警回执、受伤后的照片、病历材料、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

③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代为申请(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三、在什么时间申请?

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都可以提出申请。

 

律师建议:如果您不幸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时报警或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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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相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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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2420-2421室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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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韩相珍
  • 执业律所: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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