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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量:0

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主要有概念上的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等方面,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停止的时间上。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条件和法律后果不同。


  一、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

  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只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但是解除合同既可以适用一方违反合同也可以适用无违反合同的情形。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三、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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