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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来源:廖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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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各个公司之间企业之间竞争相当激烈,在一些上市公司工作,往往有许多重要会议,有些会议还有法律明确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那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人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律师解答: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公司转让股权有以下法律风险:

1.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转让股权存在权利负担;

3.股权转让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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