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犯罪案件怎么管辖?
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么同样适用我国刑法,如果外国人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那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
外国人犯罪案件怎么管辖?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犯罪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犯罪,由实施犯罪当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外国人在境外对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由入境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外国人在中国船舶上进行犯罪的案件,由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具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
律师补充:
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