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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资怎么发?

来源:廖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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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的影响,部分行业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劳动争议纠纷领域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3月6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云端”通报会的方式,对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解读,并发布过去审判实践中发生的4起典型案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开药方,出妙招”,提前防范劳动争议纠纷法律风险。


01

关于工资发放


受疫情影响,工作如何进行,工资如何发放,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丰台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海平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认定相对复杂,不仅要考虑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还要考虑劳动者受疫情影响情形、政府防疫政策措施、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状况等,建议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一步完善工资考核标准。


02

关于弹性办公


周海平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单位用工实行弹性办公、居家办公、AB角轮班等方式,这会涉及到工时的计算问题,企业采用特殊工时制的,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应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外,还要向劳动者履行公示义务,减少后续的纠纷。


03

关于居家办公


周海平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在家办公,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旷工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发放劳动报酬。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不得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通报会上,还发布了弹性办公、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的4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从不同侧面更加生动具体地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出法官提示。


法官提醒,劳动者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保留好邮件、微信、通话记录等提供劳动的材料,就工作计划、进度等及时与企业沟通反馈。若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争议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减少劳动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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