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福建衡推所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的区别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量:0

  一、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寻衅滋事罪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一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怎么样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2.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寻衅滋事罪多久开庭

  寻衅滋事罪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在实践中,大约一个月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福建衡推所律师

福建衡推所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衡推律师事务所

186-5917-603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