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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任”,保险公司有无义务进行理赔(即免责)

非原创(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量:0

裁判要旨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保险人在发生投保人无责任事故时不予赔偿。且太平洋保险公司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与投保人胡XX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就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因此,太平洋保险公司所主张的“无责不赔”条款内容不明确,且对胡XX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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