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有劳动关系?
前言
现实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先证明自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呢?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要素
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已有相关规定作出了明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劳动关系需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二,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其三,劳动者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二、证据固定
明确要素后,此时,还有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即劳动者应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前述要素?
首先,关于是否符合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及劳动者自身的身份信息即可。要注意的是,如果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适格的劳动者。
其次,关于是否受单位管理、是否提供劳动以及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对于本项内容,实务中常见的证据如招聘短信通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入职通知、工作牌、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表、签到表、打卡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或者转账记录、工资条、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当然,其中由单位保存的证据材料,劳动者也可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证据非常关键,因此建议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学会留证、存证,以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维权时,陷入证据欠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