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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了为什么还判实刑了?
作者:刘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0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利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是逮捕。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但是取保并不代表以后绝对的判处缓刑,最后是判处实刑(老百姓的话语:进监狱),还是判处缓刑(不用进去蹲监狱)。最终还是要看宣告刑是否在3年以下和满足其他条件,当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有些罪名是严厉打击的,那么即使你符合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几乎不可能被判处缓刑。如果第一个条件都不满足,那么就不可能被判处缓刑。所以取保≠缓刑,逮捕≠一定被判处实刑。
缓刑的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