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深圳律师 > 黄建堂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个人名下已无财产,配偶(含已离婚)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作者:黄建堂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量:0

个人名下已无财产,配偶(含已离婚)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关键词:民法典;终本执行;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撤销权诉讼;析产诉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当事人)有一宗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一渣男,执行法院穷尽各种方式均未执行到该男的财产(男方个人名下毛都没有)。

    当事人找到我们H2H律师团队,我们经调查发现该被执行男曾有一段不短的婚姻,在当事人对其发起诉讼时,偷偷与其配偶办理了离婚登记,同时签订“不平等”《离婚协议》:投资理财的本金收益、房产、机动车及存款等等均归女方所有,男方承担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发生的债务,并且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给孩子……因为爱情啊,净身出户!

    我们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诉讼方案策略,工作量大、充满了挑战:==调查户籍居住信息、车辆信息,HJT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收集房产、银行账户存款、证券基金账户及交易信息……了解银行流水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申请追加其前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发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确认赠与、转让或XX合同无效诉讼、甚至可能要应对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联系执行法院、公安机关看将被执行人及其(前)配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同犯罪进行刑事立案,甚至考虑请执行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在春节前夕找到人拘留起来。组合拳打出,东方不亮西方亮!


案例二:

    某男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因没有足额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被公司的债权人作为被告追加起诉到法院,最终被判定在未实缴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然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最终被强制执行……都是泪啊!辛苦创业数年,一朝回到打工时。

    该男要承担的债务不高不低,但一年辛辛苦苦挣的几个钱都不够还债,心有不甘故不还……其本人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但衣食住行极不方便,要出行呀,要采购呀,要付款收款呀。

    不日来咨询:购车登记于其妻名下,有没被执行的风险?其妻银行账户的存款有没被执行的风险?答曰:凡事没有百分之百的无风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购车购房、存款及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因为登记或者存放在你媳妇名下,就没有被执行的风险!!心塞啊……


案例三:

    某渣男已有多宗未还款的诉讼、终本执行案件,但还继续大量举债,收到借款后会部分转到其妻的银行账户……有追求有想法!

    借款到期未偿还,出借人将其夫妻二人一并起诉到法院,其妻辩称不清楚其夫有大量举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其不认可、也不追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出借人调取了银行流水信息找到了借款的去向,最终法院判决女、男夫妻两人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个人名下已无财产,配偶(含已离婚)的财产会被执行吗?答案是很大可能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有约定(如下),还有夫妻一方用自有资金投资炒股,数次买入卖出,投资收益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出租,收取的租金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举债行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原创不易,转载请打招呼。


黄建堂律师

黄建堂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2:00

律所机构: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136-3288-428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