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乌海律师 > 孙洪楠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犯罪不可抗力指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0

一、犯罪不可抗力指什么

  犯罪不可抗力指当事人不能够预料到的,并且不能够避免或者克服的情况。刑法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

  2.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

  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三、不可抗力的特点有哪些

  不可抗力的特点有:

  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很容易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孙洪楠律师

孙洪楠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2:45

律所机构: 内蒙古邦铎律师事务所

152-4730-802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