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喜律师

马立喜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

刑法第69条规定是什么

来源:马立喜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2
人浏览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内容由马立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立喜律师咨询。
马立喜律师
马立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整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立喜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1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