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来源:牛佳靖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2
人浏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风险提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以上内容由牛佳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牛佳靖律师咨询。
牛佳靖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42人好评:581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