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佳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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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怎样的

来源:牛佳靖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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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
股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股权转让自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属性,也是股东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另外,《公司法》还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股东股权转让做了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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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牛佳靖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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