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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且开除-法院判决:违法!

来源:于慎起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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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且开除-法院判决:违法!

   微信朋友圈不但是个人展示平台,也具有宣传广告功能。某宇宙大所主任要求行政部拿工资的员工必须每天发够多少条关于宇宙大所的信息,为众人笑,不过人家懂法,员工每个朋发够了,可以拿几百元的资金。累得各个律师只有屏蔽行政微信朋友圈了。

    有个别单位强制单位员工转发单位宣传及广告内容的朋友圈,发不够多少条,每月扣工资。首先,这种规定违反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员工有权决定自己的社交媒体内容以及是否与同事分享。企业不应该干涉员工的个人生活,更不应该将个人行为和公司利益挂钩。

    其次,惩罚过于严厉,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不能过度惩罚员工,更不能随意解雇员工。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的人权和劳动权益,处理员工问题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员工。

    此外,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想要员工转发公司宣传信息或推销产品,应该通过合理的奖励机制来激励员工,而不是强制要求和惩罚员工。

    总之,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劳动权益,与员工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合理激励员工,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员工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经济形势不好,单位也不能够强制员工转发公司的广告!法律虽然如此,但实际上工作如此艰难,员工如果想继续工作,也不得不低头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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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慎起律师
于慎起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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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于慎起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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