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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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量:0
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又称法院对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纠纷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民间借贷案件包括个人之间、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这几类主体之间因为财产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因此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但是在人民法院已就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生效判决的,现原告又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诉原诉讼中的部分被告,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