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欢律师

李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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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

来源:李玉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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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合同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我国规定的一种合同,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委托合同也存在单方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形

  (一)是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者终止合同。

  (二)是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措施前,不能单方面撤销或者终止合同。

  三、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签订委托合同时,一般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协商进行,对委托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认定。如果双方对委托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话,是不可以签订委托合同的,这体现了委托合同的自愿的构成要件,具体的委托情况应当根据双方的委托请求来进行议定。

  总之,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如果造成了损失,相对方应当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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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玉欢
  • 执业律所:山西金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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