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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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标准及注意事项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量:0
非法侵入住宅罪规定在《刑法》第245条中,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刑法理论上将“无正当理由侵入”解释为不法侵入,合法侵入他人住宅,就是违法性阻却事由。法律授权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存在阻却违法性,均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人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2)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会破坏他人的住宅安宁权,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间接故意或过失均不构成本罪。因此,误入他人住宅或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区分本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情节是否严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在未经受害者允许的情况下,以解决经济纠纷等理由,实施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强行侵入住宅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受害者正常的家庭生活秩序,符合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则依法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