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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溜车导致事故责任如何判定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量:0

导读:


车辆溜车导致事故责任判定:后车发现前车溜车依旧继续行使导致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有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溜车,后车停止行使的,由于加塞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加塞车承担全责。

  一、车辆溜车导致事故责任如何判定的

  溜车造成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如果在前车向后溜车的过程中,而后车继续慢速向前行驶,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追尾,后车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在前车溜车的过程中,后车没有选择继续前进,但此时有别的车辆突然加塞进来,从而发生的追尾,是加塞车的全责;


  3.在车道上停车时与前车保持了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前车溜车或者倒车时发生追尾,就是前车的责任,但若是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发生追尾,是后车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的流程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交警大队提交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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